关于将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内涵进行发布并征求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4-22  编辑:  点击:[]


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要求,学校对办学历程与发展目标进行梳理和总结,形成了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内涵(见附件),现向各单位、部门征求意见。请各单位、部门需结合工作实际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内涵展开讨论,提出修改意见,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内涵,并依此开展本部门工作,更好服务学校发展建设。

 若有修改意见,请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下班之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档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nnxyfzghc@163.com,纸质档盖部门章后交至行政楼530发展规划处,联系人:黎丹,联系电话:5900843。


附件: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内涵的解读




南院规划〔2019〕10号关于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内涵征求意见的通知.doc


关闭